
贵州天柱县,一名女子在儿子才2岁时抛家出走,30多年不闻不问,没掏过一分抚养费股票配资风险防范建议,也从来没有回家探望过,可当得知务工的儿子意外身亡,拿到了118万赔偿款之后,她却立刻现身,一纸诉状把孩子父亲告上法院,要求分割这笔巨款。
事情要从几十年前说起。
杨某甲原本嫁给杨某的哥哥,夫妻二人养育了一儿一女。可天有不测风云,杨某甲的丈夫早早离世。
在当时的环境下,杨某甲选择改嫁丈夫的弟弟,也就是小叔子杨某。两人组建新家庭后,生下儿子杨某乙。
一开始日子还算安稳,可谁也没想到,在小儿子杨某乙仅仅两岁的时候,杨某甲选择离家出走。
这一走就是三十多年。
这漫长的三十年里,杨某甲几乎彻底切断了和这个家的联系。
年幼的杨某乙,只能跟着父亲杨某艰难生活。杨某一个人扛起所有重担,种田打工,省吃俭用,拉扯儿子长大。
杨某甲在外独自生活,没有回来探望过儿子一次,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。
对于杨某乙来说,母亲这个角色,只停留在遥远的记忆里,从小到大,他的人生里只有父亲。
岁月一晃而过,杨某乙长大成人,为了谋生,外出务工。
北京证券股票配资2025年底,在外务工的杨某乙遭遇意外,不幸身亡。出事之后,责任方赔付了118万元死亡赔偿金,这笔钱由杨某领取。
原本沉浸在丧子之痛里的杨某,怎么也想不到,消失了三十年的杨某甲,听说有百万赔偿款,突然出现了。
杨某甲找到杨某,提出要分割这笔死亡赔偿金。
杨某无法接受,儿子从小到大,杨某甲没有尽到半点母亲责任,孩子活着的时候不闻不问,人不在了,才跑出来要钱,双方多次协商,始终谈不拢。
协商失败之后,杨某甲直接向天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她认为自己是杨某乙的亲生母亲,属于法定赔偿权利人,理应分到赔偿款。
法庭之上,双方各执一词。
杨某向法院陈述事实:杨某甲在儿子两岁就离家出走,三十多年没有尽抚养义务,孩子全程由自己独自抚养长大。
法院审理查明全部事实:杨某乙去世的时候没有结婚,没有子女,这笔赔偿的权利人,就是死者的父亲杨某和母亲杨某甲。
但法院明确说了,死亡赔偿金不等于遗产,不能简单平分。
分配的时候,重点看亲属和死者生前的亲密程度、共同生活情况、经济依赖关系。
杨某甲虽然是生母,但孩子幼年就离家,长期未尽抚养义务;杨某甲另外还有两个子女。
反观杨某,一辈子独自抚养杨某乙长大,杨某乙是他唯一的儿子,父子相依为命。儿子离世,给杨某造成的情感打击和养老损失,远大于杨某甲。
最终法院作出判决:扣除相关合理开支后,杨某甲分得310414元,父亲杨某分得769586元。
消息一出,网友吵翻了。
有网友说,情理上很难接受,生而不养三十年,孩子活着的时候不见人影,一听说有赔偿款就回来打官司要钱,血缘不能抵消母亲三十多年的缺位,要是换我,我很难接受。
也有网友说,法律归法律,情理归情理。她确实是生物学上的母亲,属于法定近亲属,法律上有资格分得一部分,法院没有判对半分,已经考虑到她没有尽抚养义务这个事实了。
看完这个判决,我的心情很复杂。
很多人第一眼看到判决,会觉得难以理解:几十年不管孩子,为什么还能拿到三十多万?
这里我们要分清两件事:道德义务和法律权利不能混为一谈。
从道德层面来讲,作为母亲,在孩子仅仅两岁的时候抛下家庭,三十年不探望、不出抚养费,确实让人难以认同。
养育之恩,从来不是只靠十月怀胎,长年累月的陪伴、付出、守护,才是亲情真正的根基。杨某乙从小到大的苦,是父亲一个人扛下来的。
但是法律层面,死亡赔偿金,是赔付给死者近亲属,用来弥补亲人离世带来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。生母属于法定近亲属,拥有主张分割赔偿款的资格。
好在法院并没有简单一刀切平分,充分考量了双方对死者的付出、亲疏远近,做出了倾斜性判决,没有因为血缘就无视三十多年的抚养事实,兼顾法理与人情。
【法律剖析】
很多人有误区,以为死亡赔偿金就是遗产,父母就必须一人一半,但其实:

1. 遗产,是死者生前自己拥有的财产。而死亡赔偿金,是人死之后,责任方赔付给活着的家属的钱,不属于遗产,不适用遗产继承平均分配规则。
2. 能主张赔偿金的,是死者的近亲属。父母属于第一顺位赔偿权利人。
3. 分割的时候,法院会综合:是否共同生活、情感联系、经济依赖、有没有尽抚养赡养义务。没有尽抚养义务的亲属,可以少分,但不等于完全没有。
4. 这里要区分:如果母亲遗弃子女,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,是可以丧失继承权。但本案是死亡赔偿金分割,不是遗产继承,评判标准不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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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想说,血缘是与生俱来的股票配资风险防范建议,但亲情是需要用几十年的陪伴和付出去维系的。不要等到人不在了,才想着凭借血缘去争取利益。亲情不是一场交易,不能需要的时候拿出来,不需要的时候抛之脑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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